万山:强化“五责”促“两个责任”落实

时间:2014-12-15 21:55:47 点击:

今年以来,万山区强化“明责、询责、查责、考责、评责”五项措施,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明责。出台《万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逐项分解落实各项责任,向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牵头单位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工作进展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要求党委主体责任人和纪委监督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询责。该区纪委组织针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提出书面询问,并将述责述廉述险的情况进行公开公布,接受群众询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根据责任落实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对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情况严重、廉政建设抓得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

查责。落实“一案三查”,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对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建立巡查人员库,采取片组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巡查。各级纪检组织对本地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等情况实行同步记录。注重从审计结果中分析总结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廉政责任。

考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做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将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及防控岗位廉政风险等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其履责、守廉、防险。

 评责。组织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常委(扩大)会述责述廉,并进行现场民主测评。定期对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及站(股、所)长评议,对群众满意度低排名后三位的实施问责。制定《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办法》,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万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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