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纪委向自我“亮剑”

时间:2014-10-24 20:00:37 点击:

近日,石阡县汤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毅违反程序发展党员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案,表明了石阡县纪委向自我“亮剑”、向“灯下黑”宣战的决心,给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敲响了警钟。

2013年上半年,石阡县汤山镇人社中心主任吴某某找到分管党建工作的汤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毅,向其咨询其女儿是在校大学生,能否在本地入党的问题。任毅作出肯定的答复,并要求其到所在社区完善好相关手续程序。召开党委会之前,任毅在审核《2013年吸收为预备党员人员名单》期间,同意了党建办主任董某某将吴某某之女的入党相关资料提交党委会的请示。2013年6月25日,汤山镇党委召开党委会,任毅在会上汇报2013年吸收预备党员人员名单时,并未对吴某某之女的入党相关事实作出特别说明,会议通过了该份名单,使吴某某之女被顺利吸收为预备党员。

为严肃党纪,石阡县纪委对该案进行了严肃查处。对6名涉案的党员干部分别给予1人诫勉谈话、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石阡县纪委  陆天莲  景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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