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铜仁市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铜仁市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
通讯地址:中共铜仁市纪委信访室(铜仁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554300
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2、来访举报
接待场所:铜仁市群众工作中心(原铜仁市国税局二楼)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3、举报电话:(0856)12388
中共铜仁市纪委
铜仁市监察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