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违反党纪党规典型案例图解(三)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5-04-23 11:38:24 点击:

[编者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严正风肃纪,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应看到,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不良习气,无视规矩和纪律等行为仍然时有发生,无数案例表明,“破法”者无不从“违纪”始。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省纪委宣传部收集了近年来违反党纪党规的典型案例,以图解形式阐释党纪党规,分批在媒体上刊发。希望全省党员干部以案明纪,引以为鉴,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违反哪些规定?

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行为,主要包括公款送礼、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来来往往的收送礼金礼品行为,使正常的工作关系变为利益输送,败坏了党风廉政,为法纪所不容,亟需整治。

【案例三】2013年12月30日,盘县妇联党组副书记、主席郑林春安排办公室主任胡磊,在贵阳市国贸广场用公款购买9张总额为3万元的购物卡。2014年2月,郑林春以感谢帮助联系演艺团队为由,将面额2000元的购物卡2张赠送六盘水电信分公司审计室主任陈兴芬。

【定性量纪】上述行为属于违规使用公款、收送礼金性质。盘县纪委决定给予郑林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决定给予胡磊党内警告处分;在调查期间,陈兴芬将收到的4000元购卡费用上缴六盘水市纪委,郑林春将26000元购卡费用上缴盘县纪委。

【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况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直到开除党籍。(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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