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落实“三个责任”强民生监督力度

时间:2015-07-28 15:35:13 点击:

近日,碧江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2015年第三、四季度民生监督专项监察工作会议,提出落实“三个责任”强化民生监督工作力度。

落实主责单位主体责任。民生项目主管部门,对民生项目的划拨、分配、管理和使用均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碧江区要求各民生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克服只负责实施不负责监督检查的错误思想,把民生项目实施的监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从主体层面消除滋生民生腐败的土壤。要求各民生项目主管部门细化民生项目实施责任,加强内部的监管责任分解,做到实施与监管并重,确保不缺位,不错位。

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要求各民生监督组准确定位职能职责,在主管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再检查,着力接收和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着力发现问题和查办案件。要求各民生监督组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民生监督工作中要当好宣传员、服务员、监督员和舆情员,克服麻痹思想、畏难情绪、观望心理和好人主义,多倾听群众的呼声和需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民生监督工作。要善于发现民生专项监察问题,又要注重收集老百姓反映的其他问题线索,做到监督同步、交叉进行。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与履责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实行严格问责。

落实村监会监督责任。针对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现象频发,小官大贪、 出现“村霸”等堵塞“最后一公里”现象。碧江区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村组居委会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村监会的监督责任,引导开展村务监督工作。要求村监会认真履行监督、评议和收集舆情三大职责,重点监督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分配,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粮款分配,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奖补兑现等方面等民生问题。既要村组干部,同时又要监督全区党员干部。同时严格执行人员退出机制,把不认真履行村监会职责的人员清理出村监会队伍。(碧江区纪委  杨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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