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运用“加减乘除”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时间:2015-11-20 08:50:58 点击:

近年来,碧江区着力干部队伍监督管理,频频出实招,招招管用,灵活运用四则运算法则,打造了一支护纪执纪铁军。

善用“加法”,增强干部履职服务的执行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是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分别用集中培训、分批轮训、实战训练、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交流任职、现场指导、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学习。两年来,自办业务培训班2期,参加学习达220余人次,对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选派干部参加市级以上轮训40人次,分别到北培中心、杭培中心、北戴河、贵阳、海南、江西等培训学习;积极配合市纪委安排,40余人参与市纪委纪律审查20余件大案要案;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7人次;并派9人到市纪委相关科室,基层干部6人到区纪委相关科室跟班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派基层干部到不同单位交流任职锻炼5人;纪委常委及科室主任在基层纪委和纪工委纪律审查时,进行现场业务指导70余人次;以会代训100余次。二是增加监督执纪力量,实行全员办案,整合执法综合统管室增加3个检查室,整合效能和纠风及党风室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干部监督室,解决纪检干部谁来监督的问题,增强纪律审查业务骨干,建立纪律审查人才库80余人,随时听从调遣。

活用“减法”,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力。一是认真落实“三转”。让干部全身心投入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33个减少到21个。下文规定单位纪检干部不再分管与纪检无管的业务工作。并全面清查一次,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领导进行提醒谈话3人,如果继续不改将追责。二是先后出台系列制度和办法,规范干部行为。如碧江区党员干部九项规定、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处理办法、不合格党员处置暂行办法、领导干部首问责任制、科股站所长民主考评、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有奖举报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党员干部社区管理工作制等,八小时内外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纳入全覆盖。对纪检监察干部更是高标准、严要求,严防“灯下黑”,约束干部不得有不廉洁行为、不得发有损形象的语言。

巧用“乘法”,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战斗力。建立系列激励机制。干部工作的动力不仅仅是发工资和责任心,还需要不断给予关怀和帮助,以助于成长成熟。最大限度激发工作激情,发挥个人潜能,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一是出台民主考评站所长办法,对中层干部通过多项测评打分以及综合评价,排名前5名的纳入领导干部优先选拔任用人才库,前3名直接提拔重用,倒数3名的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连续2年倒数第一的被免职。几年来考评脱颖而出先后被提拔的优秀干部12人。二是设置先锋模范岗,评选优秀工作者、勤廉模范先进个人。每年均民主评选出先进干部10余人,优秀党员10余名,推出4人参加省市先进人物评选。三是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外宣稿件采用奖励机制。每年拿出5万元对优秀通讯员进行奖励。

慎用“除法”,减少问题干部造成的负面影响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纪检监察干部经常面临各种诱惑和选择,一样会犯错误,有过失。再多的教育培训,再好的管理制度,都只是外因是他律。一念之差和意志不坚定者,会一时糊涂犯下错误,如果不及时悬崖勒马会越陷越深,关键还是内因起决定性作用。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护纪的队伍,平时都要比别人要求更严,想得更远,才能少犯错误不栽跟斗。但是面对极少数烦了错误的人,组织上采取的是严管,处理起来更严格,能够即使帮助教育整改的,尽可能挽救。同时体现厚爱,纪在法前,再严的纪律处分,都抵不过法律制裁,碧江区严防“灯下黑”,今年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处分4人。使这这支队伍更加纯洁精干。碧江区将按照四种形态的监督管理模式,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优良队伍,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执纪护纪铁军。(碧江区纪委  潘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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