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创新“四着力四机制”提升办案工作质量

时间:2015-03-02 23:09:06 点击:

印江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建立“四着力四机制”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水平,为确保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着力加强办案领导,建立常委领办机制。该县安排一名县纪委副书记和一名纪委常委分别分管和主管案件检查工作,亲自抓办案,直接指挥办案,定期分析办案工作情况,通盘谋划办案工作,确保办案工作顺利推进。在办案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及定性分歧时,由分管常委带领调查组集体会商,并逐级提出请示意见,充分发挥常委的领办和组织协调作用。

  着力落实办案责任,建立案件主办机制。在每件自办案件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该县明确一名案件主办人,由该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员组成案件调查组,并赋予该主办人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主办人与分管领导签订案件主办人承诺书,就办案的时限要求、遵守办案纪律及所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对案件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

  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考评机制。该县将案件查办工作纳入乡镇纪委、纪检组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加大对自办案件的奖励;建立查案质量评议机制和对办案不力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办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办案人员予以表扬,对违反纪律程序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着力增强办案纪律,建立执纪监督机制。该县坚持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办案工作始终,推行执纪回执制度,创新执纪监督办法。在办案前,办案人员对办案工作程序、办案时限、办案要求、办案纪律等作出自觉接受监督的承诺;在办案过程中,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对办案人员是否遵守法定工作程序及工作纪律的行为实施监督;在办案结束后,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可将对办案工作人员的看法、意见、建议,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反馈给县纪委主要领导,县纪委针对收集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并对调查核实存在违纪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印江纪委  乐如仕 任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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