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5-06-02 11:49:41 点击:

为深入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德江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共和镇中心完小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9月25日,共和镇中心完小为答谢县第三小学向其捐赠电脑,两个学校校委会成员和部分教师共计21人在共和中学门口一家餐馆聚餐,共计花费2546元。2014年9月29日和10月12日,共和镇中心完小分别以召开退休教师座谈会和月考工作名义在本校食堂聚餐,共计花费的3080元从寄宿生生活费中报账。德江县教育局党组给予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宋杰记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2、枫香溪镇上坝村支部书记冉茂体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5年2月22日至23日,上坝村支部书记冉茂体未向枫香溪镇政府申请报告,就在家中以建房为由违规操办酒席30桌,共收取礼金36000元。枫香溪镇党委给予冉茂体党内警告处分。

3、荆角乡违规使用公款问题。2014年12月30日,荆角乡在参与全县篮球比赛和摆手舞活动中,违规使用公款用于购买香烟,共计金额275元。县纪委监察局对荆角乡乡长王江红进行提醒谈话,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潮砥镇卫生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5月16日,潮砥镇卫生院以到荆角乡卫生院学习交流为名,用公款在县城就餐,共计消费475元。县纪委监察局对潮砥镇卫生院长田茂如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5、县第四小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9月16日,德江县第四小学以相关部门到学校检查工作为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教师用公款聚餐,共计消费419元。县纪委监察局对第四小学校长王连凤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通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督责任。(德江县纪委)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