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水务系统反思整改签订廉政合同打造廉洁工程

时间:2015-02-28 15:00:58 点击:

铜仁碧江自2014年查办水务系统窝案以来,水务系统痛定思痛,将整改列为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以及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水务局与每个工程项目的法人均签订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共有五条三个方面,包括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中,包括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作为甲方的水务系统人员必须履行以下的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能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能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甲方工作人员不能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而作为乙方的项目法人,同时也要履行下列的义务,即: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乙方不能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发、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乙方不能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同时还明确了违约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处理意见。廉政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验收完毕以及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廉政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据统计,碧江区水务局2014年共与项目法人签订廉政合同26份,涉及工程26个,金额3686.67万元。签订合同以后,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水务系统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经常不定期到各项目工程监督检查,没有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碧江拟在其他领域的所有项目建设中推广签订廉政合同,以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打造优质工程的同时也考验和保护了干部,真正打造廉洁工程,民心工程,造福百姓。(碧江区纪委  潘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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