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黄文胜:
确保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6-09-23 08:32:59 点击:

9月18日,省委召开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派驻监督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精神,对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上宣读了《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省纪委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机构调整以及编制和职数等事项。根据《方案》,省纪委共设置35家派驻纪检组(综合派驻21家、单独派驻14家),实现对106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就有关问题,记者专访了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黄文胜。

问:请您结合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动员部署会谈一谈,为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省委、省纪委作了哪些谋划和部署。

答:省委把派驻机构全覆盖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王岐山书记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列为我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省委常委会专题审议了全覆盖工作方案,省委和省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就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全覆盖工作方案出台后,省纪委专门派队就如何落实好方案到浙江、湖北、陕西等地考察学习,认真借鉴兄弟省份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9月18日,省委组织省纪委监察厅全体干部及省直部门的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召开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动员部署会。会上宣读了全覆盖工作方案,任命了第一批28名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敏尔书记亲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此次会议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认识,传导了责任压力,指明了方向思路,在落实派驻监督全覆盖重大决策部署上迈出了有力一步。

问:请您谈谈省委、省纪委为何如此重视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

答:实现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向中央看齐的实际行动,是推动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反腐败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消除监督盲区、提高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

同全国一样,在贵州的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可以使派驻机构发挥好近距离督促作用,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利于推动省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违纪问题的发生。

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改革前,省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多达77个,但覆盖面仅约73%,超过27%的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没有被覆盖;而且,由于体制机制不顺、关系不清、定位不准,派驻纪检干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目的就在于通过体制改革,理清关系,强化领导,消除监督盲区,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每个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使所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受到派驻监督,解决派驻监督不力的问题。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次派驻机构改革体现的改革精神和创新理念。

答:派驻监督全覆盖充分体现了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创新”理念,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大了综合派驻力度。设置综合派驻纪检组21个,占派驻纪检组总数的60%,综合监督92个单位,占监督单位总数的87%。综合派驻“吃一家的饭,管几家的事”,地位相对超脱,有利于增强监督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第二是创新了组织形式。派驻立足内部挖潜、整合机构、盘活存量,坚持内涵发展,对现有派驻机构进行整合、撤并,并通过适当增配方式,使有限的编制集中起来、统筹安排,压缩了机构设置。与改革前的77个机构相比,改革后总共才35个,压缩了超过一半,但监督覆盖单位却增加到106家,真正做到了精简高效。同时,监督范围实现全覆盖,每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平均监督5家单位,最多的监督11家单位;监督力量得到增强,全覆盖后人员编制由192名增加到288名,每个派驻纪检组不少于6人。

第三是创新了监督理念。一是回归党章定位,派驻机构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落实监督责任,派驻机构强化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三是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监督重点,派驻机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同时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问:请您谈谈这次派驻机构改革如何确保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答:这次派驻机构改革有一个基本遵循,那就是加强省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正是基于这个原则,这次派驻机构改革,明确省委研究确定派驻纪检组长、专职纪检员的职务任免,具体派驻、监督单位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授予省纪委调配派驻纪检组长和专职纪检员的主导权。需要强调的是,这次改革后,派驻纪检组长只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不再担任其他综合监督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派驻纪检组长虽然是党组成员,但日常工作不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的领导,执纪审查工作也不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报告。这一点不同于省市县纪委,他们是党代会选举出来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派驻纪检组是委任的,代表省纪委开展工作,实行单一领导。

这样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有利于打破以往“把派驻监督视作同级监督”的错误观念,有利于纠正以往“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太好挑人家毛病”的错误思想,有利于扭转以往有问题睁只眼、闭只眼的错误行为,是强化监督实效性、权威性的关键之举。

问:请您谈谈当前派驻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上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答: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近年来,省直各派驻机构按照省纪委要求不断深化“三转”,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在聚焦主业主责上,有的派驻机构思想认识不够,依然存在“三转”不彻底、主业不聚焦、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不好等问题;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上,一些派驻机构没有及时报送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自身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在信访举报处置上,有的派驻机构对省纪委交办和转办件办理不及时,不按要求回复处置意见;在执纪审理工作上,有的派驻机构对案件审理的程序不够清楚和规范,有的甚至存在乱用党内法规和监察决定书等问题;在落实“四种形态”上,少数派驻机构没有开展约谈工作,一些派驻机构台账登记不规范,数据报送不准确,谈话佐证资料不健全,等等。

这些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解决。尤其是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党组(党委)要切实做到全面履职、层层负责、严肃问责,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适应派驻机构工作转型,大力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对各派驻机构来说,一是要准确定位,把握好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定位,切实把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一门心思搞纪检,聚精会神抓监督;二是要挺纪在前,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摆在首位;三是要敢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结合驻在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注意发现和解决问题,把握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四是要善用“四种形态”,抓好驻在部门的约谈常态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问:请您谈谈省纪委对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考虑。

答: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派驻监督越深入,越是考校派驻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作风。派驻全覆盖以后,省纪委将严格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同时强化对派驻干部的监督管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在选用标准上,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办法,真正把那些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监督的好干部选任到组长、副组长岗位上来,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在职责分工上,纪检组长不能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一心一意干纪检工作。在干部培养上,加强教育培训,使派驻干部提高素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在干部交流上,坚持全面统筹、畅通渠道,加强纪检系统内外、派驻机构与委厅机关之间、派驻机构相互之间的交流力度,让派驻干部得到多岗位锻炼。在管理监督上,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履职能力,防止“灯下黑”。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将用铁的纪律领班子、带队伍,激发正能量,为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中央纪委的示范下,省纪委坚持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衔接到位、服务保障到位,在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但我们要看到,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必须不断推进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真正让派驻纪检组不仅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而且善于监督、监督有效。下一步,省纪委将坚决落实好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维护好工作秩序,严肃改革纪律,确保全覆盖后续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不断开创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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