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积极推动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时间:2016-05-12 08:53:55 点击:

近日,万山区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旨在提高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为实现全区转型崛起、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此次体制改革坚持积极稳妥、问题导向、“三个不增”( 不增加机构总数、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从双重管理向上级纪委管理为主转变、监督方式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为主转变、监督力量从“单打独斗”向“兵团作战”为主转变。

《实施方案》明确了七大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组织机构,配齐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5名;配强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设立监察室。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实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以区纪委监察局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区机构编制部门在乡镇(街道)层级实行总量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在乡镇(街道)层级统筹调配使用。三是工作重心转向主业,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严格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退出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分工与工作。四是创新提名考察办法,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人选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呈报区纪委监察局审批,按规定程序任免。五是推进干部交流任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原则上应任职满一届进行交流,任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六是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明确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每年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七是探索开展协作办案,完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协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回检查、交叉监督、联合办案等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整合工作力量。

《实施方案》要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从现在起到乡镇(街道)换届结束时逐步落实到位。一是编制部门做好乡镇(街道)纪(工)委调研及统计工作,将乡镇(街道)纪(工)委人员编制单独统计,由区纪委监察局在乡镇层级统筹使用。二是财政部门做好经费预算,将乡镇(街道)纪(工)委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参照区政法机关标准,单独列入年初预算,由区纪委监察局统筹管理使用。三是组织部门做好乡镇(街道)纪(工)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目前空缺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人选,由党(工)委委员担任,到乡镇(街道)换届时,配备的纪(工)委书记全部由党(工)委委员担任,其委员职务排序在党委副书记之后。四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协调工作,对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万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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