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纪委通报5起林业领域典型案例

时间:2016-05-27 15:45:43 点击:

2015年10月以来,江口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民生领域整治铸廉工作,在全县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项监察,为更好地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现将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江口县闵孝镇平寨村村委会主任瞿泽富借用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长期不归还问题。2014年7月,瞿泽富先后以过“七.一”组织生活和为村委会购买瓷砖为名到李XX处借村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15000元。2014年9月至12月瞿泽富将支出费用在村委会报账后,一直未归还。2015年9月被调查组发现后查处。2015年11月6日,江口县纪委给予瞿泽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口县闵孝镇双屯村村监会主任陈忠明私分挪用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2015年2月,陈忠明利用保管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款的便利,以支付护林员报酬为名伙同刘X、周XX私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750元,陈忠明分得4250元;同月,陈忠明私自将其保管的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借给周XX20000元,用于周XX私人开支。2015年11月6日,江口县纪委给予陈忠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口县民和镇龙兴村党支部副书记杨波侵占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杨波利用保管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便利,侵占补偿资金3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10月14日,江口县纪委给予杨波党内警告处分。

4、江口县德旺乡清溪村村委会主任唐小华侵占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唐小华利用保管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便利,侵占补偿资金12218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12月31日,江口县纪委给予唐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江口县德旺乡交界村文书高建华侵占集体和他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高建华利用保管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便利,侵占补偿资金358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3月15日,江口县纪委给予高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以律已,严守党纪国法,坚守纪律底线。全县各民生资金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从中查找问题原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抓好民生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江口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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