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纪委通报1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例

时间:2016-07-18 16:11:42 点击:

今年2月以来,德江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安排,组织5个纪工委和21个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先后对全县计划生育“1+4”、民政临时救助资金、信贷扶贫项目资金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开展专项监察,共发现问题107个,立案74件,党政纪处分47件49人,涉案金额89.9万元。为充分发挥这些违纪案件的警示作用,有效遏制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更好的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德江县纪委对其中的1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例进行了通报。

1.枫香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双贵失职渎职案。2013年至2014年,王双贵在任枫香溪镇计生办负责人期间,该镇计生办违规向计划生育对象户收取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手术押金,其中有99000元存入该镇计生协会秘书长兼报账员冉光华(另案处理)个人账户,未纳入镇财务管理。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冉光华将收取的手术押金10000元用于计生协会购买办公用品。2016年4月5日,德江县纪委给予王双贵党内警告处分。

2.泉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谢江鸿失职渎职案。2015年5月,时任泉口镇计生办负责人的谢江鸿,安排计生办报账员曾贵强(另案处理)收取该镇天池村村民罗某缴纳的社会抚养费1000元。曾贵强收取费用后,未开具任何票据给罗某,也未将该款存入计生办账户中。同年6月,计生办有人提议到泉口镇万亩草场搞烧烤,活动得到谢江鸿批准和参与,曾贵强用收缴罗某的1000元社会抚养费支付了烧烤活动的费用。2016年4月5日,德江县纪委给予谢江鸿党内警告处分。

3.潮砥镇计生办负责人张向京贪污计生社会抚养费案。2014年至2016年,张向京先后用白条收取该镇4户计划生育对象户社会抚养费共计15000元,未入单位财务账而据为己有。同时,张向京在开展计划生育突击工作中,先后收取2户计生对象香烟两条(价值750元)。2014年10月国庆值班期间,张向京用计划生育返回款违规向12名干部发放加班费6900元,其中张向京分得600元。2016年4月19日,潮砥镇党委给予张向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复兴镇计生办负责人郑朝娥违规收取使用社会抚养费案。2013年至2015年,郑朝娥安排计生办报账员杨胜富(另案处理)采取打白条形式收取社会抚养费共163000元,其中15000元被郑朝娥以加班费名义发放给包括自己在内的8名计生办工作员。2016年5月16日,复兴镇人民政府给予郑朝娥行政记过处分。

5.合兴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杨明全挪用社会抚养费案。2013年的一天,该村村民朱某奎为其子朱某东到村委会缴纳社会抚养费2000元。杨明全收到该费用后与时任包村干部黄某前商量决定,并于同年8月将该款用于该村大坪组通组公路维修。2016年3月28日,合兴镇党委给予杨明全党内警告处分。

6.龙泉乡前进村村委会副主任何开轩虚报冒领计生育龄小组长工资案。2015年3月起,何开轩将已外出务工的田某霞和随后死亡的邹某芬作为本村计划生育育龄小组长名单造册上报乡计生办,套取2015年度工资共计2400元。何开轩代领以上两人工资后,与本村计生驻村干部梅成河(另案处理)将该款私分,其中何开轩分得1600元,梅成河分得800元。2016年4月19日,龙泉乡党委给予何开轩党内警告处分。

7.堰塘乡牛耳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翊飞失职渎职案。2016年1月,张翊飞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组干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父亲张某刚、妹夫杨某军造册上报堰塘乡社会事务办,分别领取救助资金350元和500元。同时,对村委会副主任叶某仁上报牛耳塘村2015年-201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花名册没有认真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救助资金被套取和存在优亲厚友现象。2016年6月27日,堰塘乡党委给予张翊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龙泉乡桃园村党支部书记高文轩违规套取挪用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案。2016年初,龙泉乡政府分配给桃园村2015-201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0000元。高文轩组织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议定困难群众名单,并把18000元按议定名单发放;剩余的2000元以不属困难救助对象的本村村民余某红、潘某凤、张某婵的名义上报套取后用于村委会购置电暖炉和食堂餐具。2016年6月7日,龙泉乡党委给予高文轩党内警告处分。9.煎茶镇李子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彭旭套取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案。2016年初,煎茶镇政府分配给李子村2015年至201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7000元。彭旭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议定困难群众名单,在上报名单过程中,彭旭把含有妻子何某香(不在受灾困难群众名单之列)的名单一同上报镇政府,套取受灾困难群众补助金800元。2016年3月30日,煎茶镇党委给予彭旭党内警告处分。

10.龙泉乡邓家村村委会副主任邓道飞违规套取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案。2015年初,邓家村在发放2014年至2015年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过程中,分别以4户村民的名义套取救助资金共计2500元,其中张某昌900元、张某彩800元、邓某轩400元、张某花400元。2016年4月19日,龙泉乡党委给予邓道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龙泉乡社会救助站站长田景山骗取扶贫贴息贷款补助资金案。2011年至2012年期间,田景山在该乡塘坝村租赁土地种植茶叶38.7亩,2013年田景山以其岳父方传怀(沙溪乡八仙村村民)的名义向龙泉乡政府和县农牧科技局等相关单位申请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资金10万元,同年获得财政贴息补助资金0.5万元。2016年6月7日,龙泉乡党委给予田景山党内警告处分。

12.钱家乡畜牧站站长田洪海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扶贫贴息贷款补助资金案。2013年初,田洪海在钱家乡地名为老瓦山的地方搞肉牛养殖,并以其弟田某江(合兴镇朝阳村村民)的名义向钱家乡政府和县农牧科技局等相关单位申请能繁母牛养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资金20万元,同年获得财政贴息补助资金1万元,田洪海将该款用于其它支出。2016年6月7日,钱家乡人民政府给予田洪海行政警告处分。

13.共和镇茶坨村村委会主任文社明失职渎职案。2013年,文社明任共和镇茶坨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负责本村村民申请能繁母牛扶贫贴息贷款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文社明明知本村村民文晶(另案处理)等6户不具备贷款条件,还为文晶等6户农户提供的贷款调查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推荐其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文晶等6户农户分别获得贴息贷款20万元和财政贴息补助资金1万元。2016年6月28日,共和镇党委给予文社明党内警告处分。

14.钱家乡下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金太骗取扶贫贴息贷款补助资金案。2013初,张金太向钱家乡政府和县农牧科技局等相关单位申请能繁母牛养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资金20万元,同年获得财政贴息补助资金1万元,并将该款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16年6月7日,钱家乡党委给予张金太党内警告处分。

15.楠杆乡长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祖强骗取扶贫贴息贷款补助资金案。2013年初,何祖强向楠杆乡政府和县农牧科技局等相关单位申请能繁母牛养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资金10万元,同年获得财政贴息补助资5000元,并将该款用于发展经果项目。2016年6月5日,楠杆乡给予何祖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注重抓早抓小,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要针对查处的问题,分析原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坚持“一案三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责任。各民生监督组要切实履行发现线索、查办案件的职责,充分运用专项监察、信访受理等有效途径,主动发现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深挖细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既对干部形成教育和震慑,又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德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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