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6-10-13 10:29:57 点击: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有效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思南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张家寨镇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冉茂彬公款购烟用于公务接待问题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期间,冉茂彬多次安排他人公款购买香烟共计人民币33650元,用于本单位接待。2015年2月,冉茂彬以2014年度工会福利费的名义,从医院业务经费中给单位17名职工发放补贴共计25500元,同时冉茂彬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2016年9月,县纪委给予冉茂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2、青杠坡镇卫生院副院长黎德彬(主持工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青杠坡镇卫生院从单位收入中以工会名义发放2012年度职工工会费,27人共计发放29600元;2013年年底,青杠坡镇卫生院以每位职工400元的标准在该镇佳慧超市购物,共计花费14400元。2016年9月,县纪委给予黎德彬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3、枫芸乡水务站负责人陈巧洪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4日,陈巧洪违规向枫芸乡水务站职工及本人发放电话费共计2000元。2016年8月,枫芸乡党委给予陈巧洪党内警告处分,所得违纪款予以收缴。

4、思林乡水务站站长、供水服务站负责人李佳洪公款购买高档香烟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李佳洪用思林乡供水服务站收缴的水费及安装费,违规支付供水服务站职工在思林乡黑河峡宾馆就餐费用及购买高档香烟,共10453元。2016年8月,思林乡人民政府给予李佳洪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委和市委三令五申的各项规定置若罔闻,时至今日仍不收敛、不知止,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受到了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深刻教训,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思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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