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通报2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7-05-23 11:47:36 点击: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意识,加快推动全市环境损害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铜仁市纪委对查处的2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通报。

1.玉屏县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未批先建项目和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问题。2013年,玉屏县未批先建黔东现代物流城市综合体项目且部分用地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该县对项目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同时,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重视不够,传导压力和落实责任不到位,对环境损害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经研究,责成玉屏县委、县人民政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17年5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谋红、徐开明分别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县住建局常务副局长杨荣和、现任县水务局局长吴登伦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玉屏县人民政府县长安孝荣、副县长张涛(现任市政协联络委员会主任)、县住建局局长朱世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张运涛、县住建局局长陈绍军、县发改局局长姚茂刚、县环保局局长毛瑞起、新店镇党委书记刘衍德、皂角坪街道党工委书记张红波、皂角坪办事处主任姚祖豪分别被诫勉谈话;时任县环保局局长罗艺、江继武和现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杨桂月、新店镇人民政府镇长石天权分别被通报批评。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德振和时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永华、县环保局副局长廖光菊的处理正在按程序办理。

2.思南县张家寨吼水坝纸厂违法建设和排污问题。2012年6月,思南县张家寨吼水坝纸厂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且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直接排污,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思南县环保局局长田建升被行政警告处分,时任思南县张家寨工商分局局长邓波被党内警告处分,铜仁市环保局副局长罗群、思南县张家寨工商分局安涛分别被诫勉谈话,张家寨镇副镇长王顺霞、林业环保站站长罗坤分别被批评教育,时任张家寨镇国土所所长任贞宏、国土所负责人曾文昌分别被提醒谈话。

对上述2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和公开通报,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从严从紧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战的坚定决心,坚决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的责任理念。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终身责任理念,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防范环境风险隐患,出重拳下猛药,铁腕整治各种环境损害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决不能以罚代管、以处代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敢于碰硬,态度坚决,铁腕执纪,铁腕问责,用足用好问责追责“杀手锏”。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生态环境损害突出问题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要真“开刀”、真“见血”,让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同时,及时向社会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

(铜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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