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出台容错纠错办法 让党员干部放心放手
干事创业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7-05-26 08:30:13 点击:

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活力,着力营造敢于担当、勇于创新、锐意改革的良好氛围。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铜仁市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遵循的三大原则。一是鼓励干事创业原则。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单位或个人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区别对待过错原则。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进行划定。三是坚持依纪依法原则。坚持从严管理与宽容保护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严格申请条件,严格实施程序,做到纪律严明、客观公正,防止宽容变纵容、保护变庇护。

《办法》规定,对容错中的“错”进行了界定,工作中产生的过失、过错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可予以容错。一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或符合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精神。二是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或向上级请示报告同意并有证据。三是出于公心,尽职尽责,敢于担当,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四是未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后,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消除影响。

符合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容错。一是在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的。二是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三是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四是在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人才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的。五是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六是在化解矛盾、解决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维护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七是在亲商助企、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八是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九是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办法》明确,对被认定为容错纠错的单位或个人不受影响的范围。一是绩效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不受影响;二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三是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不受影响;四是确需追责的,根据核定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可从轻、减轻处理。

(铜仁市纪委)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