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7-07-19 08:40:15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近日,铜仁市纪委对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碧江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杨兴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10月,时任碧江区区委办主任杨兴才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区召开党代会换届期间用酒数量大,造成铺张浪费。2017年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杨兴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石阡县教育局主任科员余安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余安华任石阡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县民政局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出差费和燃油费、财务管理不规范和干部管理混乱等问题。2017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余安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石阡县工业和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强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强波任石阡县工业和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财务人员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并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受到党纪处分。2017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强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沿河县殡葬管理局局长符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符猛任沿河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殡葬管理局局长期间,殡葬管理局一名副局长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符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协主任科员龙胜朝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2月至8月,龙胜朝在担任松桃苗族自治县计生协会常务(执行)副会长分管单位财务期间,该单位出纳杨某贪污挪用计生资金被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6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龙胜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负首责、主责、全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带头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警示效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铜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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