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三个注重”力保“禁酒令”落地生根

时间:2017-09-30 15:43:20 点击:

今年来,江口县纪委严格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全面禁酒的工作部署,立足实际,采取“三个注重”措施把“全面禁酒”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力保“禁酒令”执行到位、落地生根。

注重制度约束,突出抓好规范管理。以建章立制为突破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款购买消费用酒封存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公务活动中自觉做到“四个一律”: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开展专项整治,对公款购买消费用酒进行地毯式统计排查,做到严控用酒范围、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违规用酒、严格责任追究,发现涉嫌违规问题6个,立案1个,政纪处分1人。

注重宣传教育,突出更新自我认知。提高政治站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干部职工会逐条逐句认真解读禁酒文件规定,制定可行性工作措施。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做到入脑入心,有效引导各级干部从“不敢喝”转变为“不愿喝”“不想喝”。

注重常态化督查,突出提升执行实效。县纪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面禁酒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以多种形式推动“禁酒令”落地生根。同时,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委、专职纪检员)不定期会同党委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本单位公务活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在受理本单位用酒备案时,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出意见,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统计报县纪委。对在禁酒规定贯彻执行过程中,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不细、不实,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江口县纪委  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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