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高新区:出台村级民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7-05-02 14:43:04 点击:

近日,铜仁高新区监察分局出台了《村级民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对村级民生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管理机制和工作纪律等作了明确要求,推动村级民生监督员积极规范履职。

明确职责。《办法》明确了村级民生监督员的十项工作职责。一是对民生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主动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四是对党务公开或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五是对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六是对各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七是定期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八是及时向所属民生监督组报告发现问题情况;九是协助开展专项监察和违纪案件纪律审查工作;十是完成所属民生监督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强化管理。村级民生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由所属乡镇民生监督组通过查阅工作资料、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村级民生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经审核后续聘。同时,该区将村级民生监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参照村(居)干部正职兑现工作补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严肃纪律。《办法》明确村级民生监督员必须严格遵守五项工作纪律。一要带头遵守《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二要公道正派,秉公履职,不徇私情;三要严于律己,严守纪律,不违规违纪;四要服从管理,认真履职,不泄漏工作秘密;五要心怀群众,反映民情,不欺上瞒下;六要强化自我监督,不得滥用权力谋取私利。(铜仁高新区纪工委  涂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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