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强化管理考核 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时间:2017-09-22 17:07:58 点击:

近日,碧江区纪委出台《碧江区乡(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脱贫攻坚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压实纪检监察干部脱贫攻坚责任,锻造过硬的扶贫和执纪铁军,确保脱贫攻坚扎实高效推进。

扶贫监督不能松。《办法》要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在扶贫工作中不严不实、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消极怠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办法》明确,对在扶贫工作中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问题线索查处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扶贫岗位不能离。《办法》规定,工作日内,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无故不在岗,发现一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进行约谈;发现两次的,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通报,并进行组织处理;发现3次及以上的,进行纪律处分,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按80%计发。乡镇(街道)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员无故不在岗,发现一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发现两次的,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通报,并对本人和所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发现三次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按80%计发,并对所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组织处理。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扶贫指导不能缺。《办法》强调,乡(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区纪委、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区纪委常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听取工作汇报,并及时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碧江区纪委   张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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