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通报12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时间:2017-08-16 09:06:01 点击:

近期,万山区通过开展专项监察,发现杨大勇等20位同志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多人违规领取低保金,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流失。经万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杨大勇等20位同志在执行全区农村和城市低保政策工作中存在的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1.杨大勇,2010年1月至2015年3月任谢桥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主任,分管民政工作;刘勇,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任谢桥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联系楚溪村。作为分管领导和联系村领导,杨大勇、刘勇二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履职不到位,导致楚溪村低保对象唐某某2010年1月死亡后,违规领取36个月低保金,共计935元。

2.蒲政军,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任茶店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分管民政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导致开天村桃树寨组低保对象饶某某2014年3月死亡后,违规领取33个月低保金,共计3102元;大元村(原梅花村)向家二组向某某2014年8月去世后,违规领取19个月低保金,共计1592元。 

3.吴承元,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任万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吉舟,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任万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黄慧,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万山副镇长,分管民政工作;华春霞,2016年8月至今任万山镇副主任科员。吴承元、张吉舟、黄慧、华春霞四人在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导致姚某某2012年12月被聘用为万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违规领取50个月城市低保金,共计27285.34元;麻音塘社区居民曾某某、郑某某、姚某某、刘某某4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后,分别违规领取5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低保金,共计5605元。

4.杨再新,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万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杜翔,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万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曾冬根,2015年9月至今任万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再新、杜翔、曾冬根三人作为麻音塘社区联系领导,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姚某某2012年12月被聘用为万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仍享受城市低保50个月,低保金27285.34元;麻音塘社区居民曾某某、郑某某、姚某某、刘某某4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后,分别违规领取5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的低保金,共计5605元。

5.杨玖云,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任高楼坪乡副乡长,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分管民政工作及联系高楼坪村期间,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导致高楼坪村老院子一组刘某某2015年10月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后,与其家人一起(共3人)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仍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7个月,共计9674元。

6.杨廷刚,2016年4月至今任敖寨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中华山村联系村领导,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低保排查工作不彻底,造成敖寨乡中华山村22户“四有人员”家庭及其他情况家庭违规享受低保政策。

7.徐启刚,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下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超,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下溪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杨红,2016年8月至今任下溪乡党委委员、政协工委主任。徐启刚、杨超、杨红三人在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导致兴隆村干田板组杨某某2014年1月死亡后继续违规领取低保金35个月,共计4168元;兴隆村猴冲口组低保户刘某某之女刘某某2013年8月外嫁后,领取43个月低保金,共计4668元;兴隆村河坎上组刘某某、张某某2人在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重复领取低保金7个月,共计1968元。

8.梁建毛,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黄道乡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纪委副书记,力坳村联系村领导,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2015年黄道乡力坳村9户“四有人员”家庭及其他情况家庭违规享受低保政策。

9.舒德,2016年8月至今任大坪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在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导致2016年度低保排查工作流于形式,造成清塘村乡村医生吴某某2014年4月2017年2月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35个月,共计8371元;清塘村两岔溪组村民吴某某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重复6个月低保金,共计1248元。

10.姚代新,2016年4月至今任鱼塘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云山村联系村领导,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低保排查工作不彻底,造成云山村张某某在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骗取低保金3948元;姚某某在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骗取低保金4746元。

11.吴克玖,2012年2月1日至2017年3月任区民政局副局长(救助管理局局长),在分管(主持)城乡低保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缺失,导致执行低保政策过程中,全区范围内农村和城市低保“死人保”、“四有人员”家庭人员及其他情况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较为突出。

12.张志,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救助管理局局长,在主持城乡低保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缺失,导致执行低保政策过程中,全区范围内农村和城市低保“死人保”、“四有人员”家庭人员及其他情况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较为突出。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落实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杜绝执行走样变形问题,按照“对标看齐方向准、立说立行动作快、措施管用作风实、与时俱进方法新、落实目标成效好”的标准和要求,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加强执行力和落实力建设,谋部署工作的领导者,当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做全面落实的执行者,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为全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魅力新万山而努力奋斗。(万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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