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利用“四个现场”提高警示教育实用性

时间:2017-03-24 10:48:41 点击:

近年来,沿河自治县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积极探索出利用谈话室、庭审、宣读处分决定、回访教育四个现场开展警示教育的新模式,充分发挥执纪审查教育作用,加大对党员干部监督教育力度,进一步扩大执纪审查的警示震慑效应。

谈话室“现场”。利用民生监督教育谈话室和县纪委谈话室,移送审理的案件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之前,安排审理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进行审理谈话,了解被调查人的思想动态,听取被调查人说明和申辩。同时,根据违纪事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被调查人学习党纪党规相关条款,让被调查人明白为什么错了、错在什么地方、犯了何种错误,违反了什么党纪党规、应受到怎样的处分,使被调查人心服口服,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及产生的影响,正确对待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庭审“现场”。该县针对一些典型案例,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到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庭审现场,案件涉及到的所有事实和证据都在法庭上呈现,使参加庭审旁听的干部直观地了解到事实的真相,并对哪些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有了更直接的认识,大家深受触动。在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安排工作性质、职能、环境相似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旁听,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用身边真实的典型案例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宣读处分决定“现场”。该县纪委在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所涉及党员干部宣布处分决定时,在发案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分析发案原因、特点,揭摆案件危害,编发案例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党员干部在“对照”中反思,从内心上受到震撼,增强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理的对策和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效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把执纪审查的“后一半”工作做细、做好。

回访教育“现场”。该县经常性开展对违纪人员的回访教育,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话、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领导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情况及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决在思想、学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过去的错误,消除各种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增强工作信心,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镇安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任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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