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三不放过”狠抓巡察整改

时间:2017-06-23 15:41:34 点击:

2016年,石阡县委组建了5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县财政局、石阡中学、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等15个单位,共发现问题110个,提出整改建议94条、责成边巡边改问题24个、移交问题线索14条。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分别到各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以“三不放过”狠抓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要求被巡察单位必须要在巡察反馈会召开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巡察整改方案。同时,县委巡察办及时审核被巡察单位上报的整改措施与存在的问题是否对应、是否能够解决该单位存在的问题,如措施不具体、不能切实解决问题,就责成被巡察单位重新制定或修改整改方案,直至审核通过为止。

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要求被巡察单位在巡察情况反馈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整改工作,并及时上报单位党组整改落实情况和党组主要负责人抓整改落实情况,县委巡察办根据各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将各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与他们提出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落实情况逐一对应,审核各被巡察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是否逐条整改到位,如整改不到位,就责成被巡察单位再次整改,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违规资金收缴不到位不放过。对于被巡察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多报销差旅费等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将所有的违规资金收缴到位,并及时将收缴的违规资金上缴石阡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如单位违规资金收缴不到位,则视为整改落实不到位,只有将所有违规资金上缴至国库集中支付局并将上缴凭证拿到县委巡察办备案后才能认定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截止目前,15个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整改中,给予提醒谈话52人、批评教育3人、诫勉谈话7人、党政纪处分1人,收缴违纪资金2315495元。(陈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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