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铜仁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时间:2018-11-22 10:56:21 点击:

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和区县党组织及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县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及其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订全市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6、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

7、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本地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人、财、物的全面统一管理;审核区县纪委和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提名考察派驻市直党政部门、群团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监察室主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属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单位。内设13个机构,下设事业机构1个(机关服务管理处),派出机构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在职人员共计66人,其中副厅级1人、正县级4人、副县级17人、正科级10人、副科级3人、工作员1名、事业管理人员21人、工勤人员8名,不占编1人。离退休人员共计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调出人员:6人、调入人员:6人、在职退休2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决算和市监察局(属二个部门一套班子)决算。
 

二、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765.2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67.71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出差频率,人员调资,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65.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5.2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0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6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765.2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67.18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出差频率,人员调资。

(五)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9.68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出差频率,人员调资,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纪检监察事务(类)支出1648.18万元,占97%;住房保障(类)支出59.51万元,占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7.69万元,增长26% 。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出差频率,人员调资。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年初预算1205.88万元,支出决算1648.18万元,增长37%。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205.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58。

大案要案查处(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00万元。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年初预算61.62万元,支出决算59.51万元,减少3%。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1.62万元,支出决算为5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

(六)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6.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61万元、津贴补贴313.45万元、奖金24.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2万元、离休费14.18万元、退休费103.80万元、抚恤金0.11万元、生活补助2.04万元、医疗费3.05万元、奖励金194.18万元、住房公积金59.5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3万元;公用经费73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0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8.11万元、电费13.84万元、邮电费18.93万元、物业管理费6.92万元、差旅费35.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72万元、维修(护)费106.55万元、租赁费1.80万元、会议费21.02万元、培训费37.82万元、公务接待费5.90万元、劳务费0.95万元、工会经费10.34万元、福利费1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3.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0.54万元。

(七)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2.9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9万元,增长72%,增减主要原因是:案件查办量的增加、出差频率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1.7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 1次,出国(境)3人。由省纪委举办到香港参加廉政监察培训班,共3人参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2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28万元,比上年增减24.58万元,同比增减80%,主要原因是办案出差多产生的公务车运行费多。
2016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5.90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同比增加34%,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对接量增加。 2016年度公务接待94批次、384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1.12万元,比2015年增加291.24万元,增长66 %,主要原因是案件查办量的增加,人员调资,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8辆,其中,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中共铜仁市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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