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抓实村务监督 管好“小微权力”

时间:2018-12-05 15:53:11 点击:

 江口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神经末梢”作用,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蝇贪”无处藏身,守护群众“奶酪”。今年以来,村监会共开展“小监督”32次、发现“小苗头”40个、提出“小建议”36条、督改“小问题”12件、回应“小诉求”14件。

优化队伍建设,确保专业性。每个村设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2名。由乡镇(街道)党委、村党组织把关,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那些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人员。全县104个村(居)全部成立了村(居)监会,共有成员312名。同时,加强对村监会的培训指导,每年县纪委对全县村监会成员集中进行一次培训。在各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建立了村监会工作微信群,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相关室负责人加入该群,通过微信平台,加强经验交流,对村务监督员开展工作进行指导,从而提高村务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规范性。印发《江口县村务监督守则》,要求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的领导和管理,主动向民生监督组请示报告工作。民生监督组对辖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行一月一安排、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对监督不力、履职较差的随时督促改进,对连续二月工作挂末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确不能履行监督职责的,建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改选。

压实监督职责,确保针对性。出台《江口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办法(暂行)》《江口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定三查三公开”工作方案》《江口县惩治扶贫领域整治蝇贪三年行动2018-2020年工作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主任、成员的工作职责、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重点要求开展“小监督”、发现“小苗头”、提出“小建议”、督改“小问题”、回应“小诉求”。并发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实手册》,要求村监会成员如实记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奖惩机制,确保实效性。出台《江口县村(居)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试行)》,由乡镇(街道)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同时,健全退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如,民和镇军屯村村监会主任周和平,以帮助周某申请危房改造为由,从周某处得到0.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江口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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