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兴勇:学用贯通作表率 知行合一显作为

来源:《当代贵州》 时间:2018-12-03 10:16:57 点击:

古人言: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注重纪法贯通、纪法协同,充分凸显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纪律戒尺,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和专责机关,必须把深学笃用《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用真功、当表率、见实效。

一要先学先用,当好权威“解读人”。《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仅时隔三年,对《条例》再次修订,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如磐石的决心,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信号,其内容3篇142条19146字,字字内涵丰富,句句立意深远。要始终把学深悟透《条例》作为“定盘星”,力求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精确把握为什么而改?改了什么?如何落实?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真正做到入心入脑,烂熟于胸。

二要会学会用,当好忠实“维护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系统构成“12345678”体系,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更实。要始终把推动《条例》落地作为“指南针”,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穿“两个维护”,把握“三个重点”,用好“四种形态”,注重“五处纪法衔接”,强化“六个从严”,聚焦“七个有之”,严惩“八种典型”,全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要常学常用,当好示范“引领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始终把遵守《条例》作为“压舱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以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的良好形象,示范引领全市党员自觉戴上“紧箍咒”,系上“安全带”,让《条例》深入人心,营造学纪、懂纪、守纪、护纪的良好氛围,着力推进《条例》落地生根。(作者系铜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来源于《当代贵州》2018年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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