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08-08 14:45:21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期,石阡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甘溪乡晒溪村党支部书记、甘溪乡金鑫特色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军挪用发展资金的问题。2017年10月至12月,刘军三次私自将金鑫特色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共计11700元转账给本人及他人,用于偿还自己债务及支付修建房屋费用。2018年7月,刘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聚凤乡各旧村党支部书记刘大军挪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9月,聚凤乡人民政府委托刘大军代为支付各旧村第二次低改油茶“先建后补”项目建设相关费用。刘大军在支付了部分费用后,将剩余资金58375元陆续挪用于家庭经营小卖部资金周转及日常生活支出。执纪审查期间,刘大军将挪用的52075元支付给相关群众和上交各旧村村财乡管账户,将占为己有的6300元违纪资金上缴县纪委。2018年6月,刘大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通报要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影响较坏,教训深刻,反映出有的基层干部胆大妄为,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利益,挥霍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扬连续作战作风,坚决从制度上查缺补漏,给“微权力”穿上“紧身衣”,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失职失责和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行为,让脱贫攻坚战场充盈正能量,让人民群众从中增强获得感。(石阡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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