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8-09-12 14:35:29 点击:

为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万山区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茶店街道垢溪村原村支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时任茶店街道垢溪村党支部书记谢少林、村委会主任舒红、村委会副主任谢元喜,在垢溪村驻茶店街道临时办公点办公室商议,决定每人发放2014年度年终奖5000元,三人年终奖共计15000元由谢元喜先行垫付,随后,谢元喜从茶店街道财政拨付给垢溪村的相关款项中扣除了自己垫付的15000元。谢元喜和舒红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25日,茶店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谢少林党内警告处分、舒红开除党籍处分、谢元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黄道乡龙江村原支部副书记刘泽鹏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5月17日,时任龙江村支部书记刘X毫(2015年去世)安排时任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彭XX(另案处理)伪造龙江村种植培训务工补助发放清册套取培训费5000元。2013年7月,刘X毫、彭XX、时任支部副书记刘泽鹏、时任支委委员刘X江四人用虚套的5000元去省文物局跑项目,并前往黄果树景区旅游,跑项目花费2300元,到黄果树旅游花费2700元。2018年8月25日,刘泽鹏被黄道乡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培训费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三委”干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公心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的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同时要把村级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万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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