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探索巡察与派驻监督协作机制

时间:2018-08-02 09:37:47 点击:

自市县建立巡察制度以来,印江县不断探索建立巡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协同机制,整合力量,同向发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常态化参与巡察。在县委200余人的巡察人才库中,纪检监察干部达55人,占比达27.5%,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共有110余人次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业务培训,39人参加过巡察工作,其中的15人分别担任过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专员职务,有效提高了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数量和质量。

巡察情况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通报。进驻巡察工作结束后,将巡察意见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反馈时邀请联系被巡察单位的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会,并将书面反馈意见抄送给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了解该单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便于日后纳入重点监督。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还承担协审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的任务,看整改责任是否分解、压力是否逐级传导,整改措施是否可行等。目前,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审核过33个县直部门的整改方案,驳回重新完善方案11个。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督促整改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把督促监督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印证材料、约谈和函询等方式督促。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督促之下,各被巡察单位建立完善制度383个,整改问题489个,整改率达100%。

派驻机构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明确要求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县委巡察组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44个,县纪委再根据问题线索涉及的部门,交办给相应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初核补查,其中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问题线索27个,占比达61.36 %,立案15件,党政纪处分11人,诫勉谈话2人,其他处理4人,收缴违纪资金近150多万元。(印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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