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五个强化”推动扶贫领域精准巡察

时间:2018-10-24 10:44:11 点击:

近年来,碧江区围绕全区脱贫攻坚大局,将扶贫领域作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实现了全区扶贫领域巡察监督全覆盖,为全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保障,有效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截至目前,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195个、督促整改158个、移交问题线索33个、党政纪处分17人、清退扶贫资金28.635万元。

强化对标对表,明确巡察任务。注重接好“天线”,积极向中央看齐,向省委、市委对标对表,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扶贫领域工作安排,把发现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要任务,优先将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相关的单位作为巡察对象,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组织、财政等部门抽调99名党员干部成立19个巡察组,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2个乡(镇、街道)、34个贫困村、12个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全覆盖”工程的区直单位等进行巡察。坚持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培训会,下发《关于开展碧江区深度贫困村专项巡察工作方案》《二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工作方案》等文件,从巡察内容、巡察方式方法、巡察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巡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巡察重点。始终把问题导向贯穿扶贫领域巡察监督全过程,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省、市、区脱贫攻坚督导组指出的扶贫领域方面问题,结合向有关部门了解到的问题线索和碧江实际,制定《碧江区扶贫领域巡察问题清单》,并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表现、扶贫领域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表现印发给各巡察组,让巡察组冲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巡、纠着问题察,做到有的放矢,着力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强化协作联动,提升巡察能力。建立“巡察+”的监督机制,将扶贫领域巡察监督与民生监督相结合,成立2个专项巡察组,第一组进驻被巡察单位,重点围绕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核查;第二组负责协调全区各民生监督组,根据第一组反馈的问题线索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第一组进行再分析、再研判,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时效性和精度。出台《碧江区巡察工作协作联动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在巡察过程中,如果巡察机构有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群众工作部门等有关单位要给予技术、人力等方面支持,为巡察发现问题提供坚强保障。

强化时间节点,用好巡察成果。紧紧盯住2018年7月底前全区脱贫攻坚迎接国务院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这个时间节点,坚持边巡边移、边移边改,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脱贫攻坚方面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疑似漏评和错退等问题,通过当面责成整改、下发《巡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建好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其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国检之前。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巡察发现扶贫领域方面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等有关部门,要求优先办理、快查快办,形成震慑,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强化“四个意识”,严明巡察纪律。始终把政治巡察要求贯穿扶贫领域巡察监督全过程,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基本政治要求,坚持从政治上分析扶贫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被巡察党组织画好“政治画像”。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巡察工作纪律,出台《区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区委巡察干部“十不准”》,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巡察干部,从严从重处理。(碧江区委巡察办  杨再辉 龙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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