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铜仁市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

来源:铜仁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时间:2018-06-28 19:28:00 点击: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

1. 处理市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市纪委监委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2. 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审核以市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 督促检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市纪委常委会议和市监委委务会议、市纪委监委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市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履行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联系特邀监察员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承担接受市人大监督有关的联络工作;

4. 组织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公文流转、公文核发、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和机关值班工作;

6. 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车辆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应急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禁毒、安全保卫、日常接待及核缴临聘人员费用等后勤服务工作;

8. 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9. 负责市纪委监委向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内部信息选题报送,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选题报送工作;

10.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

1.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属高校、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区)纪委(监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8.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机关党委共同抓好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

9. 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0. 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退休干部(职工)的善后事宜;

11. 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

12.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

1. 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 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性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新任市管干部廉政教育谈话,负责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

3. 组织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市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平台建设,负责网站与微信的信息发布管理、信息传播工作;

5. 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廉政教育、对外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7. 拟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相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工作;

9.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研法规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

1. 负责调查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纪检监察政策理论、重大课题、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

2. 起草全市纪检监察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3. 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4. 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起草工作,对起草的法规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5. 承担市纪委监委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6. 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抽样调查;

7. 承担市纪检监察学会日常工作;

8. 负责内部刊物《铜仁净苑》的编辑工作;

9. 统筹协调纪检监察改革工作;

10. 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11. 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

12. 起草全市申诉复审工作操作性规范,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申诉复查复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3.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法规、改革工作;

14.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

1.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 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关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 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 综合协调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的监督检查;

5. 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6. 统筹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承担执纪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室开展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定期汇总监督检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7. 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8.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 负责牵头市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10. 承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11.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     

1.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 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市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 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4. 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5.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1. 对市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本级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纪检监察室;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2. 规范留置措施审批程序,对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采取留置措施履行监督职能,掌握全市采取留置措施的动态情况,负责向省监委备案本级所采取的留置措施;

3. 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和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向省纪委监委报送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的有关情况;

4. 负责本级审查调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综合协调追逃防逃相关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 对审查调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审查调查场所、留置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审查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6. 规范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原则、标准,监督检查各纪检监察室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7. 对审查调查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9. 组织办理市管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

10.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组织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的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市管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4. 督促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 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和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6. 通过开展监督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参加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发现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办理;

7. 对所联系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联系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8.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要求,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开展对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市管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9. 协助做好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

10.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至第八审查调查

1. 负责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市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 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 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4. 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5.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1. 审理市纪委监委本级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的案件;

2. 审理按规定应报市纪委监委、市委批准或备案的案件;

3. 承办有关单位或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4. 承办市监委立案调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及时跟踪了解处置情况;

5. 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 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 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干部、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市属高校、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班子成员,县(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 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或移送;

4.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5. 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2. 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 承担市纪委监委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督促机关各党支部加强干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5. 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科级以下干部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工作,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的权利;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处理;

6.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五城联创”、帮扶社区工作;

7.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青工委和妇委会工作;

8. 承办市纪委监委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9.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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