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县“亮剑”党员干部参与高利放贷行为

时间:2014-06-04 18:11:32 点击:

近日,沿河县纪委下发《关于认真清理党员干部参与高利放贷的通知》,正式启动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党员干部违规参与高利放贷,利用职权、职务影响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套取信用贷款、贴息贷款高利放贷,挪用公款高利放贷,其他非法收入以变相入股等方式高利放贷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行为开展清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单位负责组织本乡镇、本单位党员干部参与高利放贷的清理工作,并对其自查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由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签字背书”。该县纪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党员干部自查申报内容进行抽查核实,对单位自查申报内容不实的,将倒查单位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凡在6月25日前主动申报并纠正的,视情节从轻处理;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继续参与高利放贷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目前,该县正在开展自查工作。(沿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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