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责任链条 落实“两个责任”——铜仁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及成效

时间:2014-10-18 00:02:35 点击:

今年以来,铜仁市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纵深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着力构建明责、定责、督责、述责、追责为一体的责任链条,全面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层层“明责”,增强责任意识。一是层层开展“面对面”约谈。5—7月,市委书记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先后约谈128名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区县党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带队以个别谈话的方式约谈135名区(县)党委书记、区(县)政府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真正把“两个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抓在手上。二是把落实“两个责任”融入警示教育。9月,市委、市纪委又分别召开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警示教育大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区县党委、政府、纪委和市直各部门,借鉴市委、市纪委做法,均已普遍开展约谈和召开落实主体责任暨警示教育大会。截止目前,各区县共约谈1220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3场次。

精准“定责”,列出责任清单。9月30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列出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厘清了责任边界,让履责者知责、明责。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纪律建设、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9个方面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及时传达学习、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带头廉洁自律、当好示范表率5个方面责任。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履行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5个方面责任。

日常“督责”,健全保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督促责任落实。一是实行专题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二是建立“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管责任。三是完善廉政谈话制度。认真开展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与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开展定期、不定期谈话。四是健全检查考核制度。7—10月,市委、市纪委先后组织10个检查组对部分区县、所有市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年底还将由市委常委带队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

公开“述责”,现场接受质询。一是把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评议工作纳入纪律检查领域改革要点。根据《铜仁市纪律检查领域改革工作要点》安排,市纪委将开展区县、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由市纪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二是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定为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三是把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考察、廉政审查的重要参考。评议中提出的需要述廉述责评议对象个人下一步整改的问题,要求述廉述责对象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述廉述责对象的评议结果、整改及有关问题处理的情况,如实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一是界定责任追究情形。明确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9种情形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7种情形,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二是明确责任追究方式。明确“两个责任”不落实的,实行“一案双查”,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责令作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实施责任追究。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1—9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查处“两个责任”不落实问题总数45个,问责领导干部60人(县处级1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52人(诫勉谈话26人,提醒谈话18人,约谈3人,责令书面检讨5人)。(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陈世佳  唐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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