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强化“四抓”落实主体责任

时间:2014-11-28 15:12:05 点击:

今年来,江口县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全局,通过“四抓”,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全县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抓责任落实。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4〕14号)、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中共江口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意见》,同时印发《江口县2014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抓带头示范。县委常委会今年先后6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县纪委工作汇报。书记、县长带头,常委班子成员主动参与,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乡镇(街道)党委和部门党组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抓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10项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以宣教为重点,用身边的人,用身边的事,通过开展讲党课、廉政专题讲座、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抓案件查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对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零容忍”,抓住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不放,抓住扶贫项目领域的腐败不放,抓住民生资金领域的腐败不放,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为江口县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江口县纪委 严电  王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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