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四严”规范纪检干部网络行为

时间:2017-10-11 18:38:02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促进纪检监察系统上下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近日,玉屏县纪委组织学习贯彻《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强化“四严”管理,织密虚拟网络的监督网。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全县纪检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自觉规范言行,增强政治鉴别力,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慎重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转发信息,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积极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网络传播行为和网络活动。纪检监察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关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不参与非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时刻牢记党员干部身份,严守保密管理规定,不通过外网邮箱、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传输涉密信息,处理涉密工作内容。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对纪检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住纪律底线,规范纪检干部的言行,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相关纪律和要求落实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把党员干部在网络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失责,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络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失察、放任、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玉屏县纪委  刘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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