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推行“望闻问切”法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时间:2019-01-25 13:09:21 点击:

2018年以来,德江县探索推行“望、闻、问、切”工作法,综合施治,切实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政治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着力发挥巡察监督震慑作用。

“望”整改报告,严把文稿质量。严格按照“一专三修改一会审”要求,从严审核把关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报告》“一专”即巡察办明确专人接收保管两个情况报告。“三修改”即自收到两个情况报告后,巡察办综合科对报告的文本格式、结构要素等提出修改意见,再逐级呈报县委巡察办副主任、主任审核修改。“一会审”即被巡察党组织根据“三修改”提出的意见,对两个情况报告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形成最终报告。

“闻”整改汇报,严明整改态度。实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听取汇报采取“一报一问一诺”方式进行。“一报”即由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代表所在班子作两个情况汇报,全面客观介绍其对巡察反馈的认识、出台哪些举措、取得什么成效等情况,其他班子成员作补充。“一问”即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根据汇报情况,采取“点题”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涉及“三个重点”“六大纪律”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提问,以此检验被巡察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对整改情况是否底数清、情况明。“一诺”即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对整改落实情况真实性负责,并在整改报告上签字背书。

“问”整改明细,检验整改真伪。深化部门联动,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把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存在问题既要做到当下改,又要建章立制,做好长久立,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整改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得力、作风不踏实、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及其有关人员依规依纪问责,形成强力震慑。

“切”整改成效,研判成果运用。按照“面上问题原原本本反馈,线索问题精准分类移交”的要求,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综合研判情况,精准定性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严明整改时限。整改结束后,县委也要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的研判结论,将作为考查被巡察党组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也将作为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职务晋升、调整的重要依据。(德江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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