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阡县纪委监察局全面推行以完善办案制度为起点、提升办案能力为节点、加大案件查办为重点、强化惩防结合为终点的“四点”工作法,强化工作运行、搭建培训平台、着力履行主职、发挥治本功能,力争实现“有章可循、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以惩促防”的工作目标。
以完善办案制度为起点,强化工作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制度,使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我县结合查办案件工作实际,全力制定和完善各项办案制度。一是推进《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暂行),由委局领导指定案件主办人,每一个案件确定一名主办人员和一名协办人员。由主办人对案件查办的调查方案拟定、报批手续、案卷管理等具体负责,主办人与协办人员对案件证据、事实的认定及程序是否合法等共同承担责任,进一步明晰案件承办人各自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从而提升案件质量。二是实行《重大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暂行),发挥好案件检查和审理二室的沟通协调作用,让审理人员充分掌握案情,为案件的稳、准、快处理赢得宝贵时间,严把程序、证据、法规三道关口,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制定《全员办案制度》(暂行),协调委局内部力量,打破各室、派驻工作室和领导之间分工界线,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配备车辆,从领导精力、干部力量到后勤保障向办案一线倾斜,以期形成全员参与办案的良好局面。四是制定《案件查办交叉、协作制度》(暂行),由委局统一领导全县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县纪委包片班子成员对协作区内的办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所需办案资源在协作区及权限范围内统一调配,案发地乡镇或纪工委认为自己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线索,报经县纪委排查确定后,以协作办案方式办理。
以提升办案能力为节点,加强业务培训。为打造一支能办案、会办案、善于办案的干部队伍,该县注重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提升办案人员素质,本着“干什么学什么”、“需什么教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案件查办业务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注重形式多样,一是适时从各纪工委、纪检组和乡镇纪委抽调人员到案件室跟班学习,采取“老手带新手、骨干带一般”的方法,以案代训,着力提升办案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办案能力和执法实践,增进办案经验,从而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查办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反腐工作能力。二是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干部业务知识积累。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及召开典型案例分析学习会,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深化案卷办理技能;同时鼓励办案人员之间互相交流、相互讨论,交流心得、解难释惑,促使办案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升办案技巧,规范办案程序。
以加大案件查办为重点,着力履行主职。该县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纪委要求,“突出主业,履行主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以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为工作原则,积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仔细排查与摸底,切实行使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
在查办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一是注重整合各方力量,加大联合侦办力度。抓好违法与违纪问题交织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以自主查办、联合侦办为主,从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集中力量进行查办。二是注重专项监察,拓展案件线索。改进以往就单一案件查案件的做法,先根据线索开展系统监察,在此基础上把监察成果与案件线索合并分析,深挖拓展了大量案件线索。今年以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立案36件,办结32件,党纪政纪处分35人(其中,查处正科级1人,副科级4人),挽回经济损失71.77万元。
以强化惩防结合为终点,发挥治本功能。案件查办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处,而是惩防结合、以惩促防。为防止更多的党员干部重蹈覆辙,一是对查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剖析总结,深入分析、研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教训,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整改建议,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二是采取案例通报的形式,选择带有普遍性、多发性、倾向性,在干部群众中有影响的案例作反面教材,深入分析腐败者的内心世界、通过深刻剖析违纪者的灵魂蜕变轨迹,以案明纪,震慑“边缘”人群,使他们“不敢违纪”、“不敢犯法”。三是针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采取公审公判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2014年4月17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洪成案相关人员进行二审宣判,委局机关组织全体纪检干部到现场听审。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石阡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