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纪委“123”模式实现基层案件零错案

时间:2014-08-05 19:11:36 点击:

        近年来,石阡县纪委围绕“一个目的”,立足“二个不变”, 实行“三审定案”模式,促进基层案件质量提档升级。三年来由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未发生一起错案或申诉案件。

        一个目的:即以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为目的。采取以审代训、乡案县审、交叉审理、跟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大对乡镇案件查办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独立查办案件能力。

        二个不变:即基层纪委的案件查办职能不变,处分权限不变。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能在基层纪委立案处理的,由联系该乡镇的县纪委常委负责指导,乡镇纪委立案查办,提出处理意见,经县纪委协审后,由基层纪委作出处理决定。既突出了乡镇纪委自主查办案件的主业,又为基层提高查办案件能力提供了磨砺的战场。

        三审定案:即案件查结后,由乡镇纪委结合调查取证情况进行初审,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再将该案件的所有资料提交县纪委协审,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助对其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等内容范进行审核把关后,提交审理小组集体审议,经集体审议同意乡镇纪委处理意见的,直接下达协审意见书,对乡镇纪委处理意见有异议的,由县纪委审理室及时与乡镇纪委沟通协调任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石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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