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三化”并举开展清理党员干部参与高利放贷工作

时间:2014-06-24 18:08:28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从事高利放贷等营利性活动,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我县实行“三化”并举,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清理参与高利放贷的行为。

清理内容具体化。这次清理的内容是党员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纪委《关于清理党员干部参与高利放贷的通知》(铜纪发〔2014〕18号)要求,参与高利放贷;利用职权、职务影响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套取信用贷款、贴息贷款高利放贷;挪用公款高利放贷;其他非法收入以变相入股等方式高利放贷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

清理方式灵活化。此次清理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清理,组织在编在岗人员填写《印江自治县党员干部参与高利放贷自查申报登记表》,并对清理出的党员干部参与高利放贷行为进行汇总,填写《印江自治县清理党员干部参与高利放贷汇总表》,由填报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签字背书”,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5日前上报。

纪律监督严格化。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是对部分党员干部填报的《登记表》进行抽查核实,凡是2014年6月25日前按要求如实自查申报和主动纠正并退出非法所得的,视情节从轻处理;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参与高利放贷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印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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