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五个不直接分管”让决策民主化

时间:2014-07-31 18:02:43 点击:

        近日,德江县印发《德江县政府系统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县政府系统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

       不直接分管财务。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各单位要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资金流量情况,确定分管领导直接审批经费支出金额权限,并明确大额度资金的界限。超出规定限额的,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签;大额度资金的开支,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审签。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度资金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动以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综合各方意见后拟定初步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酝酿和主持决策等权力。

       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不得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限额以下、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一般行政审批事项由职能股室按照有关程序提出意见,由分管领导审签。重大疑难事项由分管领导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审签。

       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职能股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职能股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办公耗材物资采购,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职能股室负责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较大额度的固定资产购置,分管领导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复后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实行政府系统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有利于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有利于政府系统主要负责同志集中精力抓大事,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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