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出台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警示提醒制度

时间:2014-08-13 17:49:56 点击:

        8月中旬,松桃自治县出台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警示提醒制度。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抓早抓小,通过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消极懈怠危险,及时进行过问和提醒,防止党员干部行为升级,酿成违纪违法错误。

        警示提醒制度的实施以书面提醒为主。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执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坚决,对工作有潜在影响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较差、效率较低的;自由散漫,拖拉推诿,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未造成重大影响的;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管辖范围内行业、部门或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管辖范围内行业、部门或单位不正之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违反行业、部门或单位规章制度,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班子成员之间、同事之间闹不团结,未造成重大影响的;有违规操办酒席苗头的;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言行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群众有反映的;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警示提醒的。 (松桃自治县纪委  秦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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