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将被追责

时间:2014-10-21 21:07:13 点击:

10月14日,碧江区委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或者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阻挠调查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经纪检监察、司法或者审计等部门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以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的;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的。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碧江区纪委  陈明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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