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为拧紧制度发条再加力

时间:2014-11-04 20:28:02 点击:

日前,碧江区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11月4日,又出台了《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对各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督,为拧紧制度发条再加力。

按照分类指导、民主集中制、按章办事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全程详细记录,形成监督工作纪要,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对各单位不主动接受监督或规避监督、抵制监督,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违反有关纪律擅自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对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及时按程序向区纪委报告。区纪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能,致使各单位“三重一大”方面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区纪委将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在追究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也将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截止目前,碧江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140次,发现问题156个,解决73个,立案45件53人(涉及乡科级干部2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移送司法机关10件11人,挽回经济损失320万余元;开展各类督查56次,涉及部门70多个,效能问责53人。其中诫免谈话16人,廉政提醒谈话60人。   (碧江区纪委  陈明婵、廖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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