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委“六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时间:2014-12-12 16:54:11 点击:

松桃县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政治原则来抓,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从思想、制度、组织等方面加以保障,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坚持思想反腐,筑牢“防火墙”。县委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教育在先、预警在前”要求,组织县四家班子成员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打“预防针”,提高“免疫力”。加大思想教育力度,集中开展讲廉课和巡回宣讲活动100余场次,为750名科级领导干部家属寄送廉政家书,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坚持组织保障,支持深化“三转”。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清理,取消议事机构50个,保留16个。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向案件查办倾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对全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名称、统一配备、统一考核。成立27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扎实开展民生项目核查,用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制度建设,扎紧“权力笼子”。用制度管人,规范权力运行,推行“阳光政务”,晒“权力清单”。县委出台《关于加强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不准”的通知》等制度,对乡科级领导干部明确提出“五个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项目不直接分管、审批执法不直接分管、采购不直接分管。推行公布“权力清单”,公示权力范围、服务对象、办事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追责问效,织密 “责任网”。今年来,县委共召开7次常委会、4次常委扩大会、1次领导干部会和1次纪委全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担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约谈,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推行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述职述廉述评制度,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网”。

坚持严惩腐败,强力“敲山震虎”。严格执行约谈函询、“一岗双责”和“三严守九严禁”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不传达、不落实的一律问责,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的,严格同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三访”活动,变“上访”为“下访”,问案于民。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投诉120件(次),立案110件,结案99件,党政纪处分116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涉及乡科级干部25人。其中,立案数、处分乡科级干部数、移送司法机关数同期比分别增长62.9%、316.7%、500%。

坚持正风肃纪,消除“作风顽疾”。围绕工作重点,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情况,对违规多占住房、惠农政策、“三公”消费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全县查处违规使用公车40人,公款消费6起,违规操办酒席3起,违反上班纪律35起,清理吃空饷干部59人,腾退办公用房6476.83平方米。(松桃县纪委  唐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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