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为进一步巩固“三指定”治理成果,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净化电安工程建设市场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针对供电企业在“三不指定”后,如何有效杜绝受电工程个人“三指定”问题。本文主要从对用户受电工程个人“三指定”问题的表现形式、危害性、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几个方面进行简要探析和思考。
【关键词】:三指定 表现及特点 危害性 防范
一、背景
近年来,为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净化电安工程建设市场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针对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简称“三指定”)的行为,国家电监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据国家电监会2012年发布的《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显示,通过近两年的治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成效显著。以笔者所在的单位为例,自2011年元月以来共受理客户受电工程656项,其中由三产关联企业承建施工的为381项,仅占58%,与治理前相比,关联企业间接垄断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局面已被彻底打破,公平有序、开放竞争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正在形成。
开展供电企业“三指定”专治理的初衷是打破电力企业三产或多经关联企业在电安市场中的行业垄断性,让客户获得更大的“让渡价值”。但在治理和规范过程中我们发现,原来的企业“三指定”问题正逐步异化、蜕变成少数供电企业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和手中权力,内外勾结、以电谋私,私自承揽、参与或插手用户受电工程的个人“三指定”问题。为更好地巩固“三指定”治理成果,如何抓好用户受电工程廉洁风险防控,有效地减少乃至杜绝用户受电工程个人“三指定”问题,值得大家去认真研究和思考。
二、用户受电工程个人“三指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主要表现形式
随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不断规范,在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只能通过正当竞争分羹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时,却给供电企业的少数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带来了可乘之机,“三指定”问题正日益从企业行为逐步蜕变为供电企业少数职工的个人行为。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个人私下投资入股涉及客户用电业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经营性质组织,直接或借他人名义承揽用户受电工程,从中获取利益。
2、工作人员利用客户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市场信息情况不熟悉,以及对供电部门的信任,借工作之便或单位名义向客户推荐、介绍、授意或暗示等方式直接指定或变相指定,并从中获取好处。
3、在用户办理用电业扩手续前,利用对电网熟悉的优势,主动与用户对接,私自为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工程设计或承接工程,唆使用户“先斩后奏”,形成事实后再申请办理业扩手续,最后通过外部干预、施压达到用电目的。
4、擅自改变工程性质,故意规避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不走业扩流程,以抢险、迁改或技改项目安排实施,使用户受电工程“体外循环”,然后收取用一定户费用后不入账,形成“小金库”或直接私分。
5、利用工作便利,对外泄露客户商业信息,或在用户报装至工程验收、接电各个环节中,吃、拿、卡、要或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籍以获取利益。
6、以满足技术标准为由,采用限定用户购买某指定产品或材料、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等手段,从中获得好处。
7、假借 “三指定”治理工作名义,排斥供电企业多经企业或关联企业承接工程达到个人利益共同体的目的,从中获取利益。
8、以为用户节省工程投资费用为借口,鼓惑用户擅自降低安全、技术标准,达到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目的,从中获取利益。
9、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中介客户受电业扩工程设计、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
(二)其主要特点
1、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危及电网的安全、可靠供电。由于有供电企业内部人员参与,所以在对用户工程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环节检查及验收过程中,往往存在把关不严,降低安全、技术标准,导致工程带病投运,给后期的安全可靠供电埋下隐患,为今后供电企业造成较大的运行维护成本和服务压力。
二是给企业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带来重大风险。由于内部职工利用工作便利和手中权力,以电谋私,私自承揽、参与或插手用户受电工程的个人“三指定”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企规,一旦发现被查处或曝光,将引发严重的行风事件或构成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轻者受党纪政纪处分,重者将受法律严惩,使央企的社会形象受到公众的质疑。
2、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通过近几年开展“三指定”专项治理,业扩报装手续得以规范完善,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用户授权委托书、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验收试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即便有个人行为,也是借用他人名义,利益双方形成了攻守同盟,仅从用户报装档案资料上很难查证。另一方面,由于用户担心遭受报复,在自身利益未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加上有些用户或多或少得到好处,导致对调查走访工作不配合,甚至隐瞒包庇,给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3、具有明显的群体集中性。从发生用户受电工程个人“三指定”问题的群体看,这部分人员大多集中在一些直接从事业扩报装管理、配网维护、审批等业务部门或站(所)的关键岗位上。因为一方面他们既具有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工程信息的优势,又拥有方案审批和工程检查、验收和接电等权力,为其私自承揽、参与或插手用户受电工程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由于这部分人员长期与从事相关业务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设备物资供应商打交道,大家相对熟识,在长期接触交往过程中,容易受到侵蚀、拉拢,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利益的诱惑下,最终突破职业道德底线,走上违法违纪道路。
三、原因分析
之所以个人“三指定”问题易发多发,必有其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课题组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自身廉洁从业意识不强,对法规制度学习不够,缺乏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二是由于区域内真正具备资质的承建商较少,挂靠资质的“伪商”多,使形成真正竞争的少,无序竞争的多,客观上使得用户公平自主的选择性少,商业贿赂、潜规则多,为少数职工以电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用户对“三不指定”的政策规定不清楚,使少数职工以电谋私有机可乘。
四是对制度刚性执行不力,过程管控不到位,为少数职工以电谋私创造了机会。
五是惩治乏力,使少数职工存有较强的侥幸心理。
四、应对防范措施
(一)强化干部员工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是扎实抓好纪律教育,增强廉洁从业意识。让干部职工从思想源头上提高对规范用户受电工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使相关从业人员“不想腐”。二是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廉政文化“五进”活动,倡导爱岗敬业理念,促使廉洁从业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构建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使相关从业人员“不愿腐”。三是用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我们身边鲜活的典型例子,教育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使相关从业人员“不敢腐”。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用户对于受电工程管理规定的知晓度。
要通过在客户服务大厅等营业场所、媒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告知书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公示、公开相关信息,加大对“三不指定”政策的宣传、咨询力度,持之以恒地提高知晓率,让用户不断增强维权意识,自觉抵制“三指定”,并主动参与对个人“三指定”行为的监督,才能从用户这个源头上有效杜绝企业或个人“三指定”行为发生。
(三)加强辖区内电力安装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针对管辖区域内有承装、承修、承试资质的企业缺乏的问题,通过认真收集整理有资质企业的实际实力、类别、主要营业区域等信息后进行公示,实事求是提供给用户自主选择。二是加强审查把关,履行好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三是加强供电企业与当地工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完善对区域内承建商和供应商的诚信考核评价机制。
(四)加强业扩报装廉洁风险防控,着力抓好源头治理。
一是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有关要求,开展个人“三指定”廉洁风险排查,形成业扩报装廉洁风险台账,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组织对现有业扩报装制度流程进行认真梳理,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行岗位轮换制、岗位承诺制和信息公示制等制度,着力防范新形势下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进行个人“三指定”的风险,实现从源头上杜绝员工以电谋私的治理。
(五)强化监督,加大对个人“三指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
一是加大对用户受电工程管理的信息公开,增强用户受电工程的透明度,广泛接受职工群众和广大用户的监督。二是纪检监察、稽查中心和市场营销等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治理力度,了解和掌握受电工程管理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和预警。三是加大用户受电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方面严格界定个人“三指定”行为,划定职业禁区;另一方面,纪检监察人员要与地方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作用,使他们“不敢为”。
总的来看,在供电企业“三不指定”后,如何有效杜绝受电工程个人“三指定”问题,值得我们去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从而进一步巩固“三指定”治理成果。本文对此虽然作了探讨,但尚显肤浅,某些观点及措施不完全正确和成熟。但我们相信,只要积极去面对,通过不断去总结、探索和实践,一定会寻求到好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用户受电工程管理更加规范,真正做到“让用户满意,监管方放心”。
参考文献
〔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2012年
作者:周超 赵德政 杨明勇 黄德书
单位:贵州电网公司铜仁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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