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把好“三个关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时间:2014-09-17 22:25:50 点击:

        今年以来,德江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两个责任”、“两个为主”精神,严格按照“三转”要求,认真把好“三个关系”,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把好“增”与“减”的关系。将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上来,聚焦主业立行立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方面增强查办案件力量,调整内设机构,强化排兵布阵,案件室由2013年的1个增加到3个,办案人员由4人增加到8人,还专门设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既纵向整合办案力量,必要时抽调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干部参与县纪委案件查办,形成“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三位一体的办案体系;又横向整合办案力量,年初制定出台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协调方式、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另一方面,减少议事协调机构,将纠风室和党风室整合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效能室和执法室整合成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把纪检监察机关原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88个减少到22个,把履职切入点从“过程参与”转变到“执纪监督”上来,坚决将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管部门,坚决纠正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

       把好“统”与“派”的关系。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做到既“统管”,更“授权”。在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立方面,按照部门职能相近、业务相关、点面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变原来对派驻机构的双重管理为以县纪委监察局管理为主,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在不撤销派驻部门纪检组的前提下,按系统归口设置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覆盖全县65个县直部门,并实行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各联系4至5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在民生特派组设立方面,共组建21个乡(镇、街道)民生项目特派组,明确各特派组为县纪委监察局管理的正科级常设机构,核定编制4至6人,组长由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特派员由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专干担任。明确部门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

       把好“上”与“下”的关系。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建设为重点,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民生特派组、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形成“强建”、“优进”、“严管”、“高出”长效管理机制,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为避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出现发散有余而聚焦不足的现象,县纪委、监察局在《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两报告、两评议、两考评”的实施方案》基础上,印发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下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定期向县纪委汇报8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该做法得到了省纪委的肯定,《贵州纪检监察信息》以专刊进行了刊载推广。
(德江县纪委  安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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