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主动性,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行力战斗力担当力,德江县纪委、监察局创新绩效考核方式,突出过程管理,以季度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三奖惩”为手段,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量化考核,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一报告:由委局机关各室(中心)、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人、专职纪检员向委局领导班子、县纪委委员、委局机关全体干部报告该季度工作情况。为使报告真实准确高质量,委局机关各室(中心)的工作报告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专职纪检员的工作报告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两评议:一是由县纪委委员(不含纪委常委)、委局机关各室(中心)负责人对考核对象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测评;二是由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考核对象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测评。两个测评均实行100分制,各占60%、40%,现场公布分数,按得分分三类(委局机关各室<中心>、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和专职纪检员)进行排名。
三奖惩:一是对测评排名靠后经整改后评议仍不过关的,对委局工作部署或领导交办事项执行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质量较差的,对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在全县纪检系统年终考评中排名后两位的,取消负责人评先选优资格,且不得全额享受年终绩效奖金,由委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二是对连续两个季度测评排名挂末经整改不到位的,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建议县委作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三是对于连续两个季度排名第一的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在年终考核排名第一的,建议县委优先提拔使用。(中共德江县纪委 秦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