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业严执纪  远谋廉政做“高参”
——松桃县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显成效
时间:2014-12-27 12:55:15 点击:

主持人:请您谈谈松桃县纪委是如何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

吴廷友:松桃县纪委严格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促进松桃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明确职能抓主业,种好监督执纪的“责任田”。紧紧围绕落实监督责任这条主线,厘清职责、精准定位,清理和退出52个议事协调机构,整合、增设、重组和更名12个内设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真正做到“收缩战线、突出主业”。将31个部门纪检组(纪委)纳入县纪委统一管理,将87个县直部门和27个乡镇按照区域进行分片由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管理,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全覆盖。二是频频出手严问责,用好监督检查的“杀手锏”。以工作成绩和质量为抓手,采取暗访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频频出手向主管单位、主责个人问责问效。三是攥紧拳头惩腐败,架好廉洁从政的“高压线”。将案件查办作为“主业”中的“主业”、“重点”中的“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各类案件。

主持人:请您谈谈松桃县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了哪些具体的成效?

吴廷友:松桃县纪委严格按照“三转”要求,敢于亮剑,做到“再硬的骨头都敢啃、再厚的情面都敢破、再大的马蜂窝都敢捅”,在县委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是协助县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好“参谋”。县纪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关,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义不容辞。制定出台了《松桃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作风量化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法规定,为全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划出了清晰的红线。

二是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当好“守门员”。松桃县纪委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良好势头。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共查处82起,党政纪处49人。牵头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工程项目整改督办函15份。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扎实抓好家电下乡补贴、畜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再检查,共检查出违规资金868万余元,追缴违规资金700余万元。对存在问题的12个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了5名相关责任人。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投诉105件,立案104件,涉及乡科级25人;结案1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三是创新载体搞教育,当好廉政“宣讲员”。充分发挥县委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全年组织党员干部共6000多人到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发放警示教育读本2000余本、警示教育专题片《被“欲火”焚毁的“群蝇”》120套,以单位为主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生命的代价》。在19个单位宣布28起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同步开展警示教育会议,集中开展廉政教育报告或讲座120余场次,180余名正科级干部参加廉政知识测试,举办5期培训班对村干部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进行培训。有效整合县内宣传资源,组建7个宣传工作组和9个信息工作站,全年被各级网络、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介采用稿件共600多条。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短信等立体式、全方位宣传,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发生显著变化,遵纪守法自觉性不断增强,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呈现下降趋势。

主持人:松桃县委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给予了哪些支持?

吴廷友: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龙头”和“总抓手”,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岗位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递压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位推动、顺利开展和不断深化。县委大力支持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明确将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管理等事宜下放给县纪委实施,明确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八种情形进行问责。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冉晓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对重大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协调,6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作出批示23次。可以说,凡是纪委提交县委研究解决的事项,不管是人财物方面,还是政策支持方面,县委都做到了有求必应,给予充分保障。

主持人:松桃县纪委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吴廷友:县纪委将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新观念、新思路、新措施切实落实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把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类指导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多地担负起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二是把执纪、监督、问责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要求。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盯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群众观念淡漠等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保障。正确处理好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问题,坚决拥护和服从、支持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精力向主责倾斜、力量向主业倾斜、物力财力向重点倾斜,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工作落实、强化问责问效,在作风建设和效能监察、民生项目和工程领域专项检查、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办等具体抓手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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