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四个严”确保农村低保阳光运行

时间:2014-04-22 21:13:33 点击:

  农村低保制度是困难群众生活的一道“安全网”,如何避免“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亲戚保”等现象发生,使真正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国家的低保政策。石阡县以推行“阳光低保”为突破口,制定《石阡县农村干部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并将享受低保“入围”的第一关交给群众,公开评议低保、公示低保对象,让农村低保在阳光下运行。2013年,该县享受农村低保43219户、94002人,低保金达9412万元;受理低保举报16件,办结16件,结案率100%;涉及村干部7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4人,停职立案调查1人,上缴违规资金39797元  。

 严防优亲厚友。制定《石阡县农村干部亲属备案登记制度》、《村干部亲属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在上报低保户名单的同时,全县所辖行政村的村支书、村主任、村监委主任必须上报本人家属及直系亲属人员名单,如确有村干部困难亲属被列为低保对象,该村干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调查核实无误后,方能作为低保对象。

严肃评审纪律。出台《评审“十不准”准则》,即就是不准现任村干部及家属享受低保、不准用低保解决村组干部报酬、不准顶名额平均分配、不准扩大保障面、不准超人口多保、不准合户保、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找理由将应纳入保障范围内的人而不纳入、不准随意改动评议对象、不准村干部相互推诿责任。要求评审组成员必须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对照“十不准”进行评审,凡是在评审中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搞“人情保”、“关系保”、“亲戚保”等,将对相关人进行严肃的纪律处理。

 严定低保对象。实行民主评议,谁能享受低保,群众说了算,这是该县定低保对象户的基本原则。在低保对象的确定环节中,由联系各村的乡镇领导担任评审组组长,组织村干部、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评审组,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对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有效防止了“错保”、“漏保”的现象发生。

严格审批程序。去年以来,该县坚持凡涉及民生政策的资金一律进行公开的原则,推行阳光公示、打造阳光低保。该县严格低保对象审批程序,将评审组民主评议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评审组组长、村干部签字并报镇社会事务办进行初审,再由当地党委、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对低保对象进行集中研究、集体审批。(石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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