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国庆前夕,思南县根据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将落实“两个责任”的软约束变成了硬要求。这是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两个责任”的铁约束。
管好“责任田”,算清“责任账”。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的重要政治任务,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因此党委(党组)和纪委都要管好“责任田”算清“责任账”。
党委负责主体责任,就要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人物,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此该县为党委主体责任制定了十项具体的内容,细化了责任目标,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那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党内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
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就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和部署,结合部地区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加强监督,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各纪检干部要争做“铁面包公”不做“老好人”,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管好“责任田”。
“一案双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施行责任倒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凡是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并归类出了八种情形。
“四制度一改革”保障措施促成效。思南县为了让落实“两个责任”能够贯彻到底,还提出了“四制度一改革”的保障措施,即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建立党政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完善纪委约谈制度,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思南县纪委 黄梅)